日期:2025-03-18
****受****的委托,对****系列宣传片拍摄(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服务。
本次采购于2025年3月17日14点30分(**时间),在****会议室(**市**区**路191****花园6幢6楼613室)进行了复审工作。
复审情况如下:
1、******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六、初步评审6.4(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11)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2、******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六、初步评审6.4(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11)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3、**华影****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六、初步评审6.4(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11)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4、****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六、初步评审6.4(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11)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5、******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六、初步评审6.4(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11)完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6、******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六、初步评审6.4(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11)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7、******公司:投标文件189页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符,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六、初步评审6.4(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5),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8、**古月****公司:复审过程中,****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在规定时间内,****委员会未能提供,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十)法律责任44、“(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公司成交无效。
****委员会复审,7家投标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成交供应商成交无效。
最终,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办事处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158****894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191****花园6幢6楼613室
联系人:赵蔺、高健
联系电话:189****2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