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10
“****系列宣传片拍摄(项目编号:****)”,于2025年3月10日14点30分在“****会议室(**市**区**路191****花园6幢6楼613室)”进行开、评标活动,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以下中标人单位:
中标人: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省**市**区南环路1568号寰诺大厦1615室
3、投标报价:588000.00 元
4、综合得分:82.87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宣传片拍摄制作完成)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满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沈****公司:未按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审查1的要求。
2、******公司:未按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审查1的要求。
3、******公司:未按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审查1的要求。
4、**出****公司:未按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审查1的要求。
5、柏越文化****公司:未按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审查1的要求。
6、**尚格****公司:未按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审查1的要求。
7、******公司:格式2、投标函内投标有效期响应天数未填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的要求。
8、******公司:格式2、投标函内投标有效期响应天数未填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的要求。
9、中新社****集团****公司:格式2、投标函内投标有效期响应天数未填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办事处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158****894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191****花园6幢6楼613室
联系人:赵蔺、高健、唐晨
联系电话:189****2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