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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曼扫桥工程建设项目(二次)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本项目已上传的《**县曼扫桥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落款名称进行修改。
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因本次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地 址:**镇**新街2号
邮 编:666200
联系人:段燕
电 话:0691-****86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曼城一期B1幢6单元501号
邮 编:666100
联系人:李晨溪(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杨倩
电 话:0691-****289、189****4066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