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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览
寻源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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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源类别
工程项目
状态
进行中
发布时间
2026-11-05
报名截止时间
2099-12-31
公告明细 (备注: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照新上传澄清文件执行) 26.1进度款 26.1.1当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先开具对应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进度款。 (1)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安全保证金缴纳、工程一切险保单、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提交发包方。 (2)完成完整的初步设计图纸、前期施工图纸及其完整的工程预算资料由设计单位出具对应资质的出图章并提供相应设计说明并由设计单位盖章确认交发包人确认无误。 (3)完成开工报告所需资料,取得开工许可。 (4)按施工组织设计进场。 26.1.2当承包人按照设计要求和设备清单,完成主要设备(SCR反应炉主体、风机、在线监测设备、智能喷氨系统)到货,并通过发包方到货验收合格签字后,承包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进度款: 26.1.3当承包人项目安装调试完毕,系统性能验收合格,运行正常60****公司错峰停窑实际情况,不作连续运行,按照窑运行60天计算)后,开具对应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5%进度款。 26.2质保金 (1)剩余合同总价的5%为质保金。 (2)质保金在项目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届满一年后支付,发包人在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如有)和其他应从合同价款处扣回的款项(如有)后将剩余质保金退还给承包人。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得到处理后无息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承包方质量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