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7年卷烟配送服务项目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2027年卷烟配送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完成2027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全市销售卷烟任务数量的配送任务,预计约438000万支(约87600箱),以实际批复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3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为:14.23元/万支(不含税)。本项目计划金额约为:780.01万元(含税价),据实结算。
2.5服务期限: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服务要求,在确保运输货物安全的情况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运输工作。
2.8服务范围:****卷烟零售客户订购的卷烟,配送至全市九县(市、区),即**区、**区、**县、新平县、**市、峨山县、华**、元江县、**县所有行政区内的**街道、乡镇、村组,所有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客户的经营场所。根据工作实际,完成****集团****中心部分卷烟、物资短途运输和装卸;****公司烟叶中心仓库、高仓烟叶站部分卷烟、物资双向短途运输、装卸;完成各县(市、区)卷烟、物资配送中转环节装卸。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审核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核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3.4投标人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23年1月1日至今无相关行贿行为记录。****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3.5投标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承诺,提供承诺书。)
3.6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招标人资料为准,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承诺,提供承诺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网,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注:(1)建议使用微软的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不要使用第三方浏览器;如果遇到无法网上支付问题,请注意浏览器提示,****银行控件即可;技术咨询电话:0871-****8167、0871-****6713。(2)网上报名须上传: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时)。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份,文件费售后不退。(注: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接受。)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省**市**区**街道**路94****广场三期1****酒店****广场店)4楼小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平台、**省烟草专卖局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路102号
联 系 人:杨楠
联系电话:0877-****7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谢兴金、刘海斌、郑艳、覃伟、雷海生、鹿雯
电 话:0871-****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