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二)
各投标人:
现对2026年11月03日发布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项目负责人资格:”原公告内容为“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 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及近 2个月(2025年09月、10月)社保缴费明细(退休人员提供返聘证明材料即可)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现更正为:“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 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及近 2个月(2026年09月、10月)社保缴费明细(退休人员提供返聘证明材料即可)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技术负责人资格:原公告内容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及近 2个月(2025年、09月、10月)(退休人员提供返聘证明材料即可)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现更正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及近 2个月(2026年、09月、10月)(退休人员提供返聘证明材料即可)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其他要求及说明”中新增内容:十六、现告知各潜在投标人将技术标部分的“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本项不得分)”部分所拟派所有人员须附的所有资料扫描件集中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五、项目负责人资格”、“六、技术负责人”及“十、人员配备要求”部分放置,技术标部分的“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无须再放置任何人员证书、证件等资料扫描件,暗标部分如对各岗位职责进行描述,提供的岗位职责需与人员配备要求中人员配置情况相匹配即可。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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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