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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汝兴与被执行人**县垚鑫新型墙材厂(普通合伙)(2026)云2324执254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56908.00元,(执行费2253.63元),全部未履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县垚鑫新型墙材厂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县垚鑫新型墙材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县垚鑫新型墙材厂名下有型号:XG955H,发动机型号:SC9DK220.1G3,生产日期2019年12月的装载机一辆。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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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治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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