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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局****处理厂建设项目和徐畅住宅楼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许可证号 | 发证日期 | 许可内容 |
| 1 | **** | ****处理厂建设项目 | ****县****岸 | 地字第532********0004号 | 2026年10月23日 | ****处理厂,总占地面积0.6969公顷(10.45亩),日处理量为3000立方米/d,污水处理标准为一级A标。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许可证号 | 发证日期 | 许可内容 |
| 1 | 徐畅 | 徐畅(住宅楼) | ****县**过境公路1号桥北 | 建字第**县****00010号 | 2026年10月22日 | 用地面积192.00㎡,总建筑面积577.83㎡(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为143.28㎡,二层建筑面积为139.90㎡,三层建筑面积为186.48㎡,四层建筑面积为91.03㎡,出屋楼梯间建筑面积17.14㎡),建筑高度13.95m,容积率3.0,建筑密度74.63%,绿地率9.9%。 |
二、公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此公示期限为7天(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县金河镇**南路267****中心9******局,邮政编码:661500;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局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