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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
勐龙镇散居工程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调整使用的批复
****办公室:
根据你办上报的《****办公室关于呈报勐龙镇散居工程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调整使用的请示》(景搬发〔2026〕4号)文件,经2026年2月26日州搬**置办党组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将景****村委会****小组、大****小组散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3.03万元和2025年维稳经费7.47万元共计20.5万元,调整用于****村委会贺蚌村饮水工程项目。
二、请你办严格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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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