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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2026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国有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芒政请〔2026〕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1个国有单位的农用地0.0606公顷(其中耕地0.05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2026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政府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三、****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规费。
四、****政府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必须按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五、****政府要加强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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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