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南镇溪南村大道溪沿河公园及步道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溪南镇溪南村大道溪沿河公园及步道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第二章,异常低价审查;第三章,商务条件
原采购文件内容: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合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合计响应报价 |
12.违约责任
12.1工期延误:该项违约供应商每延续一天应赔偿由于工期延误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月30日前未完成总工程量的80%,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日向采购人支付3000元,累计计算直至最高赔偿额,其违约金的最高赔偿额为合同价的10%。
现修改为: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合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合计响应报价 |
12.违约责任
12.1工期延误:该项违约供应商每延续一天应赔偿由于工期延误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总工程量的80%,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日向采购人支付3000元,累计计算直至最高赔偿额,其违约金的最高赔偿额为合同价的10%。
三、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并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原磋商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各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因供应商疏忽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
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