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及《**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环境局**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作以下公告。
一、执法主体名称(全称):****环境局**分局
二、负责人:龙发祥
三、执法区域:**县
四、执法类别:生态环境保护
五、办公地址:**县通宝路744号
六、监督电话:0874-****670
七、邮编:654200
八、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
(二)行政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生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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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