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剩余名额公开报名的公告
为规范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优化零售网点布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经研究,截至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指标名额尚剩余2个,现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名额
本次公开报名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额共2个。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拟经营场所选址在全县规划布点范围内;
(二)报名人已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
(三)未在其他行政区域取得或者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到报名地点领取或者现场填写);
(二)报名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当由报名人签章确认,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现场核查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18时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办公楼二楼203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
五、资格审查和名额确定
(一)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我局对报名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二)公开摇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2个的,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2名入围人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2个的,全部列为入围人选。摇号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摇号入围人选进入选址环节。
(三)限期选址及现场核查。入围人选应当自摇号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经营场所选址,并向我局提交选址方案及相关材料。逾期未完成选址,或者选址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要求的,取消入围资格。对已完成选址的入围人选,我局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组织对其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四)审批发证。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且提供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并说明依据。
(五)顺位递补。入围人选逾期未完成选址、选址不符合要求、放弃资格,或者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摇号抽签顺位依次递补;未组织摇号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名仅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额报名登记,不代表最终取得经营许可。是否取得许可证,以我局依法审查、现场核查和审批结果为准。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由我局依法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许可证。
(三)报名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者入围资格;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撤销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零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应当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内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储存,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七、监督和异议反馈
公告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如对报名事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反映。
监督电话:0691-****971
咨询电话:0691-****971
来信来访地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办公楼二楼203室)
邮政编码:6663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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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