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五****公司年产10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丽发改请〔2022〕2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年产10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等静压石墨)制品。项目建设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5.74万平方米。项目拟建设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备,主要包括配料、混捏、成型、焙烧、浸渍、石墨化等主要生产车间和配套相应环保设施,仓库、废水站等辅助设施等。主要设备购置为石墨化机组(30+4MVA)4套、60室环式焙烧炉7套、车底炉12台等。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358153.17吨标准煤(当量值)、506761.0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料用能142816.40吨标准煤。项目等静压石墨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581.53千克标准煤/吨,等静压石墨产品的单位产品电耗为8028.52千瓦时/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04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决定性影响。**市****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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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