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能源〔2022〕1270号
****委员会,****公司:
《****委员会关于上报**市2023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临发改发〔2022〕434号)和《****公司关于审批2023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云电规划〔2022〕4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617号)及《****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17〕818号)相关规定,根据咨询机构评审意见,现将**市2023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8县(区)**及改造10千伏线路522.43千米;**及改造低压线路142.40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167台,容量27.285兆伏安,新增电能表526只。工程总投资23722.70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4744.45 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18978.16万元,****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二、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区
**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0.43千米;**及改造低压线路0.55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2台,容量0.450兆伏安,新增电能表9只。工程总投资648.59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129.72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518.87万元,****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二)沧源县
沧源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136.09千米;**及改造低压线路19.83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22台,容量3.850兆伏安,新增电能表517只。工程总投资6067.79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1213.56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4854.23万元,****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三)**
****及改造10千伏线路90千米;**及改造低压线路5.77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5台,容量1.100兆伏安。工程总投资3944.72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788.94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3155.78万元,****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四)双江县
双江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39.80千米;**及改造低压线路22.52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43台,容量7.400兆伏安。工程总投资2544.23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508.85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2035.38万元,****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五)**县
**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98.11千米;**及改造低压线路11.88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12台,容量1.700兆伏安。工程总投资3500.60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700.12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2800.48万元,****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六)**县
**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66.00千米;**及改造低压线路36.77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40台,容量6.250兆伏安。工程总投资3048.20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609.64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2438.56万元,****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七)耿马县
耿马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17.72千米;**及改造低压线路31.22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28台,容量3.745兆伏安。工程总投资1969.49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393.90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1575.59万元,****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八)镇**
镇****及改造10千伏线路54.27千米;**及改造低压线路13.86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15台,容量2.790兆伏安。工程总投资1999.08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399.82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1599.26万元,****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三、****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四、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五、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后续手续各子项目可按照建设进度或单个项目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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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