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富源雄硐煤业有限公司十八连山镇雄硐煤矿9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曲靖-富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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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30********0261028002
信息所属单位
****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处
成文日期
2026-10-28
名 称
********煤矿9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6〕91号
发布日期
2026-10-28
********煤矿9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6-10-28 14:10:00

****公司:

****机关提出****公司****煤矿9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项目代码:****)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委托******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和资料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煤矿9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水**(疏干排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公司****煤矿9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公司****煤矿9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位于**县营上镇境内,属珠江水系南盘江支流黄泥河流域。按照2022年9月《****能源局关于核定**县****公司宏发煤矿等6个煤矿生产能力的通知》(云能源煤炭〔2022〕262号),项目生产能力由45万吨/年核增至90万吨/年,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二、同意项目矿坑涌水、取用水方案。项目矿坑年涌水量127.7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回用40.7万立方米,生活回用2.2万立方米,外排84.8万立方米。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水质检测结论,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的生产和生活用水水质标准。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退水处理方案,入河排污口****生态环境局同意,排水量为29.1万立方米/年。规划年需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许可。

五、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节水评价要求,根据《****水利厅关于做好疏干排水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已批准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不包含疏干排水量,满足**县水**刚性约束要求。

六、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回用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外排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水计量信息等接入**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八、****水利厅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若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你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产和生活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九、你单位应及时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厅

2026年10月28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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