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一、内容:
关于《****-**市祥露保障房监管平台、人脸识别智能门锁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更正通知
致各投标人: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市祥露保障房监管平台、人脸识别智能门锁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针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2:符合性及带“★”条款审查表——序号12及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4报价要求及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6带“★”号条款响应表/★条款承诺书”补充以下条款:
4.8 ★投标人须自行提供本项目软件正常运行所需的部署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存储、网络带宽、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所投软件在承诺质保期内稳定运行。上述部署环境的建设、配置、调试、运维及第三方软件许可等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自行完成成本测算,因测算不足、理解偏差或遗漏所产生的费用增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2.2 演示要求”更正以下条款:
原:“2.2.4投标人自行提供实物演示器进行现场演示,总演示时长不超过30分钟(不含现场问答时间)。”
更正为:“2.2.4投标人自行提供实物演示器进行现场演示,总演示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不含现场问答时间)。”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11月18日09:30:00(**时间)。
三、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做更改。
本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盖章后的回执扫描件邮件回传至我司,邮箱为****@cnduc.com。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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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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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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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
单位盖章
2026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水仙路33号海光大厦12楼
联系人:吴尽豪
电话:0592-****7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人:林玮如、曾雪钗
电话:0592-****070
电子邮件:****@cndu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