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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委托****开展“**展创有色金属绿色回收及金属基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规定,现将《**展创有色金属绿色回收及金属基材料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公众参与说明》公开,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1:《**展创有色金属绿色回收及金属基材料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稿);
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3:涉密说明。
建****公司
202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