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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集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 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相关要求,**县集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完成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县集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20****公司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现将**县集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材料向社会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1、《**县集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县集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3、《**县集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面存在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时间(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28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蔡治位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8****0030
建设单位地址:**县沿河街政务楼6楼
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吉鑫****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蒋 伟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电话:186****0999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吉磊地质****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吉鑫****公司
监测单位:**吉磊地质****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