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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水厂):
****2026年10月29日收到****服务中心****水厂)提出的变更及延续取水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服务中心****水厂)变更及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取水权人变更为**市五山乡农****服务中心****水厂),原法人代表刘伟变更为李志雄,可换发新的电子取水许可证。取水地点、许可取水量、取水用途、水源类型不变,批准取水地点位于**省**州****村委会****水库,东经103°11′25″ ,北纬24°21′47″,年取水量25万m3,最大取水量3000m3/日,取水主要用于农村生活供水。
根据相关规定,**市五山乡农****服务中心****水厂)应依法接受****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服从水**管理调度,不得超计划、超定额、超许可取水。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取用水,定期检定计量设施,加强计量设施维护、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等工作,建立取水统计台账,按月上报取水量,按季填报用水统计调查表,年底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并按实际取水量缴纳**税,取水许可期满前向****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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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