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加油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041
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38号
邮 编:655000
| 项目名称 | ********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木**山片区经五路以西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区潇湘街道木**山片区经五路以西,总投资2698万元,2026年7月23日取得项目投资备案证,备案编码:****。项目总用地面积6.02亩,加油站建筑面积687.07㎡,拟建设二层框架结构站房及一座钢结构罩棚,埋设4具30m3FF双层油罐,安装2台四枪加油机,设置7台180kW一体式双枪充电桩,室外车位14个,同步配套建设隔油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消防设施、防渗工程、油气回收系统等环保及公用工程。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及固体废物。 | |||||
| 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运营废气规范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油气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最大压力限值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运营期初期雨水、洗车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二者取严后的相关标准之后通过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运营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妥善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
| 公众参与情况:无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机关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