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群众就医过程中的重复检查,降低就医成本,提升就医体验,****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2025年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在我院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现将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互认情况
到我院就诊的患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且检查检验报告单带有“**省HR”“**州HR”标识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检查单实施互认。
二、互认原则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坚持“以质量安全为底线、以制度完善为支撑、以便民**为导向、以临床诊疗为根本、以接诊医师专业研判为依据”的工作原则,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情况下开展。临床医师应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情况,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诊疗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互认。
三、互认标准
对标有“**省HR”“**州HR”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符合诊疗条件的前提下,我院予以认可。检验类项目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室间质评,放射影像、超声类项目经州(****中心质控合格后方可标注互认标识。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标注互认标识;前期已标注,后续质控不合格的及时取消标注,整改合格后才可重新标注。
四、不予互认的情形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主要适用于非急诊患者的诊疗过程,对符合下列情形的,接诊医师可根据实际诊疗需要,在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的前提下,开展重新检查,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不予互认理由: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既往检查检验图像质量、报告质控达不到诊断要求,无法完成病情评估和诊断的;
5.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严禁以经济利益驱动、科室绩效考核或其他非临床因素为由随意拒绝互认或诱导重复检查。
五、监督提示
报告单带有“**省HR”“**州HR”标识,项目前带“*”标记,代表该项目属于互认项目。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医务科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