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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作为《**(新亚太)零碳****园区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一、设计费报价修改修改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关于设计费招标控制价的描述,现修改如下:
原内容为:“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优惠率不得低于 45%。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即报价应为46%、47%、48%……或以上。”
现修改为:“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优惠率不得低于 50%。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即报价应为51%、52%、53%……或以上。”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修改内容:原招标文件中以下两处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描述,现统一修改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 投标截止时间、5.1 开标时间”。
上述条款**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1月02日**时间8时30分”,现修改为:“11月20日**时间8时30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