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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 “计划工期” 表述如下: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经核查,上述施工工期表述存在笔误,不符合项目实际工期规划要求。
现澄清并更正为: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20 日历天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