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政府
批准文号:《关于******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批准时间:2025年6月16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社区居****小组、****社区居民委员八宝街三组、****社区居民委员会老寨一组、****社区居民委****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阿科五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社区居民****小组、****委员会****小组、杨****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社区居****小组。
位置:详见附图。
地类和面积:共计3.8440公顷,其中:农用地3.8389公顷(耕地2.9248公顷,园地0.1815公顷、其他农用地0.732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5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公布实施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参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2〕56号)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五、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8日)。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0876-****612
地址:******局(南秀路171号)
特此公告。
附图:******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示意图
****政府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