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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2026-10-28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455 通讯地址:**市**区园丁路7号 邮 编:665000 2026年10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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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环境局****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项目生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