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玉溪-峨山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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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 号
来 源 ****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6-10-28
****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32、0877-****711****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增生物质锅炉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县小街街道大平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租赁峨山****公司原有锅炉房场地进行建设,主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新增2台4 t/h的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蒸汽生产能力为11680吨/年。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仅进行生物质锅炉安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焊接烟尘,经自然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峨山****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处理厂。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缓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原料堆存区粉尘、生物质燃料上料、下料粉尘、炉膛少量无组织燃烧废气泄漏粉尘和炉渣堆场粉尘。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经管道引至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35 m高的烟囱(DA001)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采取生物质颗粒袋装运输,堆存于锅炉房内,装卸作业在棚内进行,出渣口设置水封装置,炉渣堆场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内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反渗透系统弃水、锅炉排污水及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处理废水。其中,反渗透系统弃水经收集池(30 m3)收集后,回用于峨山县****公司布草初洗工段;锅炉排污水和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处理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峨山县****公司污水处理设施(1个30 m3三级沉淀池、1台20 t/h气浮机)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峨山县****公司化粪池(10 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规定的最严标准限值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主机、引风机、鼓风机、给水泵、布袋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在80~90 dB(A)之间。噪声控制措施为:

(1)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设备,使强噪声设备远离车间边界,通过车间阻挡噪声传播,尽量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

(2)对空压机、锅炉风机设置隔音房并设置基础减振,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厂房隔音。

(3)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

(4)生产作业时门窗应尽量关闭,以减少噪声外传。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炉渣、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气浮机浮渣、化粪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和废树脂、生活垃圾、废矿物油。锅炉炉渣和除尘灰通过密封袋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沉淀池沉渣、气浮机浮渣、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和废树脂委托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5、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减小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 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一般防渗区为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三级沉淀池、收集池,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 m,K<1.0×10-7 cm/s;简单防渗区为锅炉房、生物质燃料堆放区等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