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原供排水公司办公大院(东大街4号)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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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大院(东大街4号)出租公告
维****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15:51 **




更好地发挥资产效益,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原有办公区(保和镇东大街4号)整体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及个人前来咨询洽谈。

一、招租楼层情况

出租办公大院位于维西县主街道,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内置停车场地,占地面积:1218㎡,建筑面积:826㎡(包含大铺面5间,小铺面1间;办公室7间;大会议室1间;套房6套),房屋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可实地踏勘。

二、租赁要求

1、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利用该房屋从事涉及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经营或违法活动,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2、租赁期间,承租人为房屋实际管理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管理不当、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保持办公区环境整洁卫生。

3、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图及施工图说明,需向有关部门报批的,由承租方依法负责办理。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5、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将该房屋腾空返还给出租方。

7、返还房屋时,承租方对承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和安装,在不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情况下,自愿拆除和移走,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损坏房屋的,承租方不得拆除。该部分装修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无失信及违法不良记录。

四、报名及踏勘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有意承租者,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经营资质材料,前往****办公室(保和镇东大街41号老林业局)进行咨询和登记。

联系人:王少飞

联系电话:0887-****525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采用协议洽谈方式,同等条件下择优确定承租方,洽谈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时自行核实房屋现状、配套、权属等情况,一经洽谈签约,视为认可房屋现状。

3、本公告仅为招租邀约,不构成要约。我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本次招租,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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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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