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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局:
你单位提交的**省**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县)的申请材料收悉。该项****草原局以《****草原局关于**省**州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林复〔2024〕608 号)(项目代码:****)批准同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 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省**州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县)
使用**县国有草原面积 2.9332 公顷,其中:****林业局国有草原面积2.0034公顷、****政府国有草原面积0.9298公顷。
二、项目实施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草原,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施工中要规范弃土弃渣,不得随意就地弃土,不得超占压埋造成新的草原破坏。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三、****林业局、**县老**镇、羊岑乡、****政府安排相关人员要对该项目使用草原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法占用草原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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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