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剑川县滇中引水XLZK39钻孔地质钻探工程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剑林林政许准〔2026〕2号)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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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滇中引水XLZK39钻孔地质钻探工程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长江勘测****公司:

**县滇中引水XLZK39钻孔地质钻探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省森林条例》和《**省林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滇中引水XLZK39钻孔地质钻探工程项目临时占用**县集体林地面积0.6800公顷,均为****村委会集体林地。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即:2026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7日。

五、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要按照《**县滇中引水XLZK39钻孔地质钻探工程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植被恢复后,经林草局验收合格,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

七、****政府要安排相关人员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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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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