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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至兰坪高速公路(**段)附属工程四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建设项目延期申请及临时批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省森林条例》和《**省林地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至**至兰坪高速公路(**段)附属工程四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县马登镇集体林地面积1.0581公顷,(防护林林地面积0.9941公顷,用材林林地面积0.0640公顷),其中:****村委会集体林地面积0.9941公顷、文屏村委会集体林地面积0.0640公顷。临时占用期限**至2028年3月28日。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要按照《**至**至兰坪高速公路(**段)附属工程四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并将植被恢复情况报送我局,验收后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应当在临时占用林地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延续审批手续。
四、****政府要安排相关人员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杜绝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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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