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权转让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公务用车一批转让 | |||||||
| 资产类型 | 二手车 | |||||||
| 转让底价 | 46300.00元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 |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统称“云交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云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91143T | |||||||
| 注册地 | **省**市**区**路2568号澜沧江综合楼23楼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育聪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 ||||||
| 批准机构 | 华能澜****公司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 此次转让的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云A366HN丰田、云A109HN三菱车2辆,具体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 |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按现状整体进行转让,不包含车辆号牌。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购车、过户、跨区转籍等相关政策规定,转让方不承担成交机动车不能转籍的责任。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零部件缺失、外观损坏及改装后与车辆首次登记时参数不一致等情况。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经完成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行驶里程、车辆类型、颜色、质量、外观、外廓尺寸、货箱尺寸、轮胎规格等),成交后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6.意向受让方未按本项目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的,云交所不予确认其受让资格。 7.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项目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9.本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交所网站公告为准。 | |||||||
| 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报名手续 |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net)报名(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网络竞价须知》(由云交所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用电脑统一扫描为一个PD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交易方式 | 采用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e交易系统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成交价【5%】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二、资产移交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车辆发生的毁损、灭失、违章、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移交的,须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相关费用,费用为100元/天。 三、权证变更 1.车辆管理登记机构按就近原则进行选取。本项目机动车在移交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负责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配合。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过户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若车辆办理过户,车辆只能以受让方名字进行过户,不得要求将车辆直接过户给其他第三方,受让方不得提出更名要求。 3.若受让方接收车辆后对车辆进行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处理,转让方配合提供办理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机动车办理过户时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车辆现状与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不一致的,由受让方自行恢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成前车辆存在的车辆脱检、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办理完成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 特别说明: 1.云交所向受让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同时,云交所不负责交易价款的催收和权证变更的催办。 2.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行驶里程、车辆类型、颜色、质量、外观、外廓尺寸、货箱尺寸、轮胎规格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提交报名后根据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 ||||||
| 保证金金额 | 12500.00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支付服务费的,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因受让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导致无法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云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 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地址 | **省**市**区滇池路1103****广场B座3层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唐经理、杨经理 | 咨询电话 | 0871-****1052、0871-****5767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 展示地点 | **省**市**区**路2568号澜沧江综合楼-1楼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间内9:00-17:00 | |||||
| 踏勘联系人 | 宁兵 | 联系电话 | 137****7876 | |||||
| 特别提示 | 现场踏勘请提前电话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