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景洪市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情况的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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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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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情况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6-10-27 15:10

****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对《**市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市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属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二、听证会组织情况

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依法组织《**市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听证会。

(一)发布听证会公告

2026年9月15日,****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市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2026年10月10日,****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市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等事项。

(二)听证会报名和听证代表情况

在报名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19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市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9:00,在****在西双十贰城国际公馆3栋21楼举行。

本次听证会听证主****执法局季渊,决策发****执法局姜永昆,****司法局张君华。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20名,实到16名,实到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宣读听证会纪律及注意事项;

2.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听证监察人发表听证监察意见;

3.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决策发言人就《办法》的情况作出说明;

5.听证代表就《办法》进行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6.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答辩;

7.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主持人组织表决;

8.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9.书面征求意见表的收集、汇总,同时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完成所有参会材料阅签。

10.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会议总结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建议

对《办法》的具体内容,听证代表提出了5条意见和建议,主要如下:

针对第六条,原文内容“****管理局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应****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置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对停止经营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处置情****管理局。”

1.****监管局提出意见:建议将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删除。

2.市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建议将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修改为食源性疾病监测。

3.市消防救援局提出意见:补充消防安全条款“摊主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摊位采用难燃材料搭建,预留疏散通道,规范用火用气用电、严禁液化气瓶存量,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或进负荷用电。主办方配齐消防灭火设施,落实防火巡查,签订防火责任书、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对重大隐患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缔”

4.****管理局提出意见:

①建议增加罚则;

②增加经营点位管理企业引导消费者电动车、摩托车有序停放。

5.律师代表提出意见:

①第二章场所划定条款顺序以层层递进的逻辑重新排序,有重合的条款内容进行合并;

②第三章场所管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运维主体”“运维管理主体”统一名称,第二十二条修改措辞将“未达标且整改不到位的”改为“经评估无设置必要的”;

③建议增加发布时间。

四、听证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对听证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部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管理局在第六条职责内容里删除食品小作坊的意见,不予采纳。本条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制定,用于明确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职能,防范食源性疾病,减少群众人身财产损失,快速处置负面舆情。该条款属于必要的风险防控制度设计,与本办法风险防范举措相呼应,故不予采纳。

2.****管理局在第六条职责内容中建议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修改为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意见,该意见为职能部门专业术语优化建议,予以采纳。

3.关于市消防救援局提出意见:予以采纳。经分析研判,已将消防安全条款增补至《办法》第三章场所管理“入场经营摊贩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五)摊主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摊位采用难燃材料搭建,预留疏散通道,规范用火用气用电、严禁液化气瓶存量,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或进负荷用电。主办方配齐消防灭火设施,落实防火巡查,签订防火责任书、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对重大隐患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缔;”采纳该意见能够补齐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短板,压实摊贩及运维主体安全责任,防范火灾事故隐患,与本办法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举措相衔接。

4.****管理局提出意见:一是本《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系摊贩经营场所划定与管理专项实施细则,不设置罚则条款,对其第一项意见不予采纳;二是其第二项建议相关内容已在《办法》第十一条初步方案第(八)项“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方案”予以涵盖,相关内容无需另行增设。

5.关于律师代表提出意见:对条款逻辑、文字表述及要素补全建议予以全部采纳,已按意见完成条文调整,在文稿中增设发布时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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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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