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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6MADEKECA96 | 建设单位法人:潘翀 |
| 史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峨山彝族自****村委会龙兴街 4 号 |
| **市峨山县班德、****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2502-530426-04-01-132321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县 |
| 经度:102.110520,101.936950 纬度: 24.414470,24.27251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9 |
| 云环审〔2025〕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850 |
| 6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6MADEKECA9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979625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6P06BC5W | 竣工时间:2026-03-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线路路径长31.173km,塔基97基,全线在**县和峨山境内走线,其中**州**县境内长807.7m、2基,**市峨山县境内长30.3653km、95基;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塔基进行优化,优化后线路总长30.64km,共使用铁塔59基,其中:单回耐张塔29基,单回直线塔30基,**县2基,峨山县境57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20kV输电线路1回,起于220kV 班德光伏升压站出线间隔构架,迄于220kV青香树光伏升压站进线构架;本工程**220kV架空线路导线型号采用1×JL/LB20A-300/40mm2铝包钢芯铝绞线,项目线路实际路径长30.640km,曲折系数1.3,塔基59基,其中:单回耐张塔29基,单回直线塔30基;地线采用2×OPGW-24B1-80[100.00;32.8]架空复合光缆 |
| 实际建设阶段减少塔基数量,线路进行优化,对照《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工程发生变动内容不属于(环办辐射〔2016〕84号)界定的重大变动范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通过** 220kV 架空输电线路,将光伏升压站输出电能经****电站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 220kV 架空输电线路,将光伏升压站输出电能经****电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1)施工期 本项目塔基施工所需混凝土较少,在施工现场采用人工拌和,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间项目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庄生活设施,不在现场设施工营地,不产生施工生活污水;输电线路塔基浇筑产生的混凝土搅拌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根据本次验收时调查结果,施工临时占地已恢复原状,施工期间未发生废水污染纠纷事件,项目施工现场无遗留的废水污染问题。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行期间线路无废水的产生与排放。 (二)废气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污染。基础开挖、车辆运输等产生的粉尘在短期内将使局部区域空气中TSP增加,项目施工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如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非雨天定时洒水抑尘等。根据本次验收时调查结果,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废气污染纠纷事件。 (2)运营期 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三)噪声 (1)施工期 输电线路施工噪声源主要是土建、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输电线路工程的塔基施工区分散,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贡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本工程投入使用后,输电线路的噪声主要是电晕放电、间隙放电(火花放电)等原因所引起的,高压输电线路在运行时,不断产生一些电磁脉冲,向空间辐射各种宽带的电磁波,这些电磁波沿着输电线路两侧横向传播发出声音。因此,输电线路噪声与气象条件和电力负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当空气湿度和电力负载较大时,发出声音也就越大。其声源值一般在50dB(A)以下。在晴天,线路下方噪声基本与背景噪声相同,对线下的声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遇到潮湿天气,才会产生可听噪声,但一般不会超过50dB(A)。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等。根据本次验收时调查结果,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不单独设置弃土场;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村镇环保设施一起处置。 经现场调查,项目线路沿线无遗留的建筑垃圾、施工弃土、生活垃圾等,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运营期 修剪后的树枝就近提供给附近村民使用;对绝缘子等配件以及其他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集中收集后交给原供应商回收处置。 (五)生态环境 (1)施工期 建设单位在工程中根据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采取了相应有效的水土保持、生态恢复以及管理等措施。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查阅,本工程临时占地均己恢复原有土地类型,现场调查时未发现遗留的临时设施。工程采取的上述措施有效。建议建设单位继续对己采取的边坡防护、绿化等工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治生态环境的破坏。 (2)运营期 根据验收现场调查,工程位于乡镇居民区,工程永久占地不涉及耕地、基本农田,施工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牵张场等临时占地,主要占用耕地、园地,均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类型,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便道不涉及农田及耕地。项目建设虽对小范围内的自然景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但对于较大范围内生态景观以及景区风貌来说,影响面甚小,不会改变周边生态环境。 (六)电磁环境 根据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线路无跨越民房,线路运行期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噪声在村民家中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沿线居民点的影响甚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1)施工期 本项目塔基施工所需混凝土较少,在施工现场采用人工拌和,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间项目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庄生活设施,不在现场设施工营地,不产生施工生活污水;输电线路塔基浇筑产生的混凝土搅拌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根据本次验收时调查结果,施工临时占地已恢复原状,施工期间未发生废水污染纠纷事件,项目施工现场无遗留的废水污染问题。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行期间线路无废水的产生与排放。 (二)废气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污染。基础开挖、车辆运输等产生的粉尘在短期内将使局部区域空气中TSP增加,项目施工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如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非雨天定时洒水抑尘等。根据本次验收时调查结果,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废气污染纠纷事件。 (2)运营期 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三)噪声 (1)施工期 输电线路施工噪声源主要是土建、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输电线路工程的塔基施工区分散,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贡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本工程投入使用后,输电线路的噪声主要是电晕放电、间隙放电(火花放电)等原因所引起的,高压输电线路在运行时,不断产生一些电磁脉冲,向空间辐射各种宽带的电磁波,这些电磁波沿着输电线路两侧横向传播发出声音。因此,输电线路噪声与气象条件和电力负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当空气湿度和电力负载较大时,发出声音也就越大。其声源值一般在50dB(A)以下。在晴天,线路下方噪声基本与背景噪声相同,对线下的声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遇到潮湿天气,才会产生可听噪声,但一般不会超过50dB(A)。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等。根据本次验收时调查结果,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不单独设置弃土场;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村镇环保设施一起处置。 经现场调查,项目线路沿线无遗留的建筑垃圾、施工弃土、生活垃圾等,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2)运营期 修剪后的树枝就近提供给附近村民使用;对绝缘子等配件以及其他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集中收集后交给原供应商回收处置。 (五)生态环境 (1)施工期 建设单位在工程中根据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采取了相应有效的水土保持、生态恢复以及管理等措施。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查阅,本工程临时占地均己恢复原有土地类型,现场调查时未发现遗留的临时设施。工程采取的上述措施有效。建议建设单位继续对己采取的边坡防护、绿化等工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治生态环境的破坏。 (2)运营期 根据验收现场调查,工程位于乡镇居民区,工程永久占地不涉及耕地、基本农田,施工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牵张场等临时占地,主要占用耕地、园地,均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类型,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便道不涉及农田及耕地。项目建设虽对小范围内的自然景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但对于较大范围内生态景观以及景区风貌来说,影响面甚小,不会改变周边生态环境。 (六)电磁环境 根据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线路无跨越民房,线路运行期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噪声在村民家中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沿线居民点的影响甚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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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 | 架空线路经过农村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标准;青香树220kV升压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 | (1)监测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Leq (2)监测频次 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个点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监测点位:班德光伏220kV升压站出线侧外1m处、(2#-3#塔基间)线路与35KV富大线交汇处、8#-9#塔基间的保护目标、20#-21#塔基间的保护目标(看护棚),(20#-21#塔基)线路与110KV龙塔线交汇处,25#-26#塔基间的保护目标(看护棚),31#-32#塔基间的保护目标(看护棚)、(45#-46#塔基间)线路与220KV香平线交汇处、48#-49#塔基间的保护目标,50#-51#塔基线路旁的保护目标(烤烟房)、(57#-58#塔基间)线路与220KV香平线交汇处,青香树光伏220kV升压站进线侧外1m处。 | |
| 2 | / |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限值要求 | / | (1)监测因子 工频电场:工频电场强度,V/m 工频磁场:工频磁感应强度,μT (2)监测频次 每个监测点位连续监测5次,每次监测时间不少于15秒,求出每个监测点位的5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测量一次。监测点位:班德光伏220kV升压站出线侧外5m处、(2#-3#塔基间)线路与35kV富大线交汇处、8#-9#塔基间的保护目标、20#-21#塔基间的保护目标(看护棚)、(20#-21#塔基)线路与110kV龙塔线交汇处、25#-26#塔基间的保护目标(看护棚)、31#-32#塔基间的保护目标(看护棚)、(45#-46#塔基间)线路与220kV香平线交汇处、48#-49#塔基间的保护目标、50#-51#塔基线路旁的保护目标(烤烟房)、(57#-58#塔基间)线路与220kV香平线交汇处、青香树光伏220kV升压站进线侧外5m处 N43~N44塔间线路弧垂最低位置中相导线地面投影处0m、5m、10m、15m、20m、25m、30m、35m、40m、45m、50m |
| 1 | 项目未超越施工划定的区域施工,施工过程中选择植被较少的荒草地,工程未砍伐走廊通道,仅对位于塔基处的少量树木予以砍伐,砍伐的树木已经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塔基下及其周边覆土处已播撒草籽,采取了相应的植被恢复措施。牵张场均利用现有道路和两端升压站场地,不新增占地,减少了植被破坏;塔基施工区等临时占地已恢复其用地类型、进行了覆土并采用本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边坡绿化。项目注重对保护动物生境的保护,采取了避让措施等;工程单位已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工作,无捕猎野生保护动物和破坏保护动物生境的行为发生。生态保护红线外围施工时,已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外设置醒目警示牌;没有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从现场调查情况看,项目未超越施工划定的区域施工,塔基下方基本无弃土,裸露地表进行了植被恢复,未及时恢复部分已采取覆盖。本项目施工建设及运行期阶段较好地落实了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输电线路沿线临时占地、塔基下方和临时道路均进行了平整恢复,电力巡检及维护通过步行抵近线路处;电缆区域已覆土,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后期运营过程中加强已有水保措施、恢复植被等的管理养护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项目未超越施工划定的区域施工,施工过程中选择植被较少的荒草地,工程未砍伐走廊通道,仅对位于塔基处的少量树木予以砍伐,砍伐的树木已经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塔基下及其周边覆土处已播撒草籽,采取了相应的植被恢复措施。牵张场均利用现有道路和两端升压站场地,不新增占地,减少了植被破坏;塔基施工区等临时占地已恢复其用地类型、进行了覆土并采用本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边坡绿化。项目注重对保护动物生境的保护,采取了避让措施等;工程单位已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工作,无捕猎野生保护动物和破坏保护动物生境的行为发生。生态保护红线外围施工时,已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外设置醒目警示牌;没有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从现场调查情况看,项目未超越施工划定的区域施工,塔基下方基本无弃土,裸露地表进行了植被恢复,未及时恢复部分已采取覆盖。本项目施工建设及运行期阶段较好地落实了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输电线路沿线临时占地、塔基下方和临时道路均进行了平整恢复,电力巡检及维护通过步行抵近线路处;电缆区域已覆土,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后期运营过程中加强已有水保措施、恢复植被等的管理养护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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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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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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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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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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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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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