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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公司****公司,矿山名称:****公司****公司岩子头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号:C530********431****296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09年4月3日至2016年4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以及《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计划公告注销****公司****公司岩子头铅锌矿的采矿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清单。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为期3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矿业权人若有异议,可向****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联系电话:0873-****656;地址:****中心A213)。
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采矿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申请,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采矿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加盖采矿权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提交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程序依法公告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附件:拟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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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