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宗县县级政府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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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师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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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储备粮油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6-10-19

根据《中华人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5〕296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为进****政府储备粮油收储、轮换、储存、动用、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工作,压实储备粮油承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储粮安全风险,保障全县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发改局邮箱。联系电话:0874-****465;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府对粮油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储备粮油的管理,确保我县粮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5〕296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政府储备粮油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政府储备粮油的所****人民政府,包含县级储备原粮(粳稻、小麦、玉米等)、食用植物油、动态储备成品大米,用于调节县域粮油市场、处置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平抑市场粮价,****政府确定的其他特定用途。****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政府储备粮油。

第四条 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科学、储粮安全。县级政府储备粮油的管理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改革局****储备局****政府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财政局拟订县级粮食****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政府下达的储备规模计划,****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拟订轮换计划下达承储企业执行,****政府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储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负责补贴资金审核、拨付以及价差损溢收缴与列支;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财务监督。农发行**县支行落实政策性信贷资金供应,实行专户封闭运行,落实“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做好信贷资金及粮油库存动态监管。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储备粮油的收购、轮换和储存,承储企业对所属库点粮食安全负主体责任,****政府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账务准确、上报数据真实承担直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专仓、专账、专人制度,规范出入库计量、台账登记、档案留存,按规定上缴各类应缴财政资金(粮食溢价)。 ****改革局****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等部门,按照公开、公平、竞争原则确定承储企业。

第二章 计划

第五条 县级政府储备粮油的储存库点由承储企业提出,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按照相对集中、布局合理、调度灵活、储存安全的原则审定,承储库点、仓号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调****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批准。

第六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出、****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计划,****储备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联合下达文件执行。承储企业按照文件规定的品种、价格、数量、质量、时限等要求组织粮油的入库、出库。如遇突发事****政府储备粮油,****政府出具抄告单,承储企业按抄告单的规定要求执行。****储备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补办出库计划文件,承储企业据此办理正式出库手续。经政府批准动用(含应急调用、储备终止)县级储备粮的出入库、运输、销售等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据实保障,经县财政局、****储备局、农发行**县支行核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据实拨付。

第三章 储存

第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仓库容量、仓库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和****政府粮食储备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政府粮食储备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

(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六)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政府粮食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二)实行政策性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

****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政府粮食储备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盗、防汛、防雷等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演练,有****政府粮食储备运营风险。

(五)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发现数量、品种、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物资储备局。

第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政府储备粮油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库存实物台账,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县级储备粮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做到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财政局、****储备局、农发行**县支行等部门对县级储备粮的监管。

第十条 ****储备局要加强对储备粮承储企业保管的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监督管理,承储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粮油管理的相关标准,严格执行粮情油情检查,建立粮油质量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故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 县级政府储备粮油在保管期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按规定核销;承储企业应当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的粮食出清后,根据进出仓检验、计量凭证,****政府储备储存期间发生的粮食储存损耗;以一个货位或者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具体储存损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承储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消防、防虫害、鼠害、霉变等管护措施。因管理疏漏、人为过失造成粮油损失的,由承储企业或个人自行承担损失,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轮换

第十二条 ****政府储备粮油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粮油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由承储企业对储存的粮油进行轮换,将原储存的粮油轮出,按规定轮入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新粮油,****政府储备粮油实际库存量等于承储规模数量。

第十三条 县级政府储备粮油的轮换以粮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为依据判定,以储存年限为参考,统筹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合理确定各品种年度轮换比例,实行均衡轮换,避免影响市场平稳运行。承储企业根据县级储备的储存品质和年限等情况,承储企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轮****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联合审定,将下年度分品种、分库点轮换计划下达给承储企业。

第十四条 县级政府储备粮油的储存实行动态管理,承储企业必须按照循环轮换的原则,原则上粳稻和小麦每3年为一个轮换周期,玉米和食用植物油每2年为一个轮换周期。确保储备粮油在储存年限内完成轮换。食用植物油以每2年为一个轮换周期,采取进出同步的静态轮换方式进行。原粮、成品油轮换由承****交易中心平台进行,途中有任何变化,****储备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报告研究处理,禁止单方面完成粮油入库,数量以市监部门检验的库点计量衡器过磅为准(其它为参考),质量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准。根据粮油品质检测情况,按国家有关标准,对“不宜存”粮油、“宜存”粮油中接近品质控制指标或储存年限的粮油,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保证质量、降低费用的原则适时择机轮换。

成品粮大米储备轮换一般按照粮权明确、即出即入、库存充足、常储常新的原则实行动态轮换,在保质期内,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择机轮换,除紧急动用外,****粮库存不得低于核定储备规模的90%,成品粮库存等于储备规模90%时,立即启动预警处置,责令限期补库,小于储备规模90%时,责令限期补库,并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储备粮数量、质量发生异常,第****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报告。成品粮储备须承储企业自主完成由商品粮转储的过程,未转储、未入储备库购销的成品粮,一律不得计入储备粮销售。

第十五条 县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原则上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轮换应当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流程备查。

轮换粮油数量较大,轮入轮出同时有困难的,可先轮出,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再轮入。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因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轮换架空期的,承储企业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以及预计轮入时间,****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批准同意后方可**,**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累计架空期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轮空期部分不得享受当年的保管、轮换费用补贴。成品大米实行零架空管理。

第十六条 轮换所需要的资金(包括必要的轮换费用),由承储企业严格按照轮换计划执行、落实。

第十七条 ****储备局加强对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领导,对承储企业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实物库存和储存品质,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对已批准轮换的,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轮换落实情况。

按国家规定原粮储备轮空期为四个月,原粮储备不低于规模数70%;成品油任何时间节点不低于规模数90%,成品油轮换需进出同步。

第五章 财政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政府储备粮油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定额损耗等补贴,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按季拨付。

第十九条 根据《****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本行政区域物价水平、储备运营成本、财政承受能力等合理因素确定财政补贴政策,由承储企业提出,****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结合实际测算,****政府批复后执行。

利息补贴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据实予以补贴。

第二十条 县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应急动用产生的价差收益,按规定全额缴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轮换、应急动用形成的价差亏损,优先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基金不足的,缺口部分由县财政兜底保障。

第二十一条 ****政府****管所需的质量检测、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经费及应急物资保管费用,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

第六章 信贷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储备粮信贷资****政府储备、轮换计划,以及县发改、财政、农发行三方共同核定入库成本,向农发行**县支行申请贷款。坚持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农发行**县支行负责县级成品粮储备信贷资金保障,提供优惠、便捷的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及时解决****政府成品粮油储备购销和轮换资金需求。****储备局和承储企业应当加强与农发行**县支行的沟通**,针对成品粮油储备动态轮换周期短、频次高的特性,采取成品粮油储备管理优惠的贷款模式,保证政策性粮油收储的信贷资金供应,承储企业采取垫资收储、购入粮油的,在核实库存真实后,采取发放的贷款可用于偿付垫资等。县级储备成品粮经费由承储企业自筹,也可向农发行**县支行申请成品粮专项贷款,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县级财政全****银行贷款不享受此政策),本息偿还方式按农发行相关政策实施。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必须在农发行开立储备粮专户,储备业务资金与自营业务资金分账核算。贷款仅限用于县级储备粮收购、调入、轮换采购;严禁挪作自营业务、偿还其他债务、对外投资、担保。

第二十四条 轮入购粮按进度发放贷款;轮出销售货款全额回笼专户,优先归还对应贷款。出入库信息同步报送农发行,保持库存实物价值和贷款余额匹配,做到粮增贷增、粮减贷减。

第二十五条 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轮换补贴由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动用储备粮出库销售回笼资金,优先归

还对应贷款;补库按程序重新申请贷款。

第二十六条 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储备信贷资金;严禁虚假购销、虚假轮换骗取贷款和财政补贴。农发行定期开展库贷核查,联合发改、财政现场核验库存、台账、资金流水。

第七章 动用

第二十七条 发生粮食市场大幅波动、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政府储备粮油。动****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拟定,****政府批准下达动用命令;****政府直接下达动用命令,出具应急抄告单,事后三部门补办正式计划文件,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拖延拒绝。经县政府批准动用产生的出入库、运输等相关费用,经三部门联合核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拨付。动用后按规定时限完成补库,恢复核定储备规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储备局****政府粮食储备监督管理职责。粮食和储备主****政府粮食储备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信息管理规范要求,****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进行全过程记录,****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

第二十九条 ****储备局应当****政府粮食储备管理**策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业务评价和调整承储企业、承储数量、检查频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储备局应当按照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承储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一条 承储企业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经检查,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储存库点和仓号的;

(二)未按要求建立专账、专卡、专牌和实物台账的;

(三)未采取科学保粮、储粮措施,达不到“一符四无”要求的,未按规定检查粮情或粮情记录不全及伪造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检测粮油品质,影响粮油安全储存的;

(五)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粮油储存、质量情况以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六)库存管理责任人不按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的。

第三十三条 经检查,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粮油品质非正常下降、陈化以及县级储备粮陈化不报告的;

(二)未按计划及时轮换,造**级储备粮品质陈化损失的;

(三)入库粮油质量达不到储存质量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缴以前拨付的费用、利息补贴,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动用、****粮库存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库存数量和质量的;

(三)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品种、质量等级的;

(四)隐瞒有关事实、拒绝检查或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五)违反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挤占挪用县储备粮油收购资金、套取利息和费用补贴的;

****政府储备粮油有关机密,造成国家损失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5〕296号)《**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本办法执行中有变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 ****改革局、县财政局、****银行**县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政府办公室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师政办发〔2020〕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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