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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426936D | 建设单位法人:王涛 |
| 彭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社区崇文路114号 |
| **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工程-乐红镇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乐红镇 |
| 经度:103.****49423 纬度: 27.****25145 | ****机关:****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10 |
| 鲁环许准〔20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1 |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42693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7531496 | 验收监测单位:**光谱****公司,****公司 |
| ****0602MA7KPRT02D,915********62097XG | 竣工时间:2021-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1fAVwi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及规模:(1)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主要在乐红镇对竹村**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地理坐标E103°17′12.2″ N27°08′38.1″)和新林村魏家沟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地理坐标E103°15′48.4″ N27°12′04.4″)新**全警示牌4块,每个水源地两块。新林村魏家沟饮用水源地为地下水型,水源地编号为:FB450****621108G0003,所在水系为牛栏江,为III类水质,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03°15′48.601″,北纬:27°12′4.201″。供水范围为乐红镇集镇,供水人口0.63万人,日供水量0.051万吨,一级保护区范围面积为0.008km2,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为0.598km2。(2)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AO一体化太阳能光电互补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1套,处理规模50m3/d,**0.4×0.4×0.4m砖砌入户检查井50座,**Φ700 HDPE塑料检查井55座,破路修复**DN300 HDPE管1096m,破路修复**DN400 HDPE管386m,**DN110 HDPE入户收集管500m。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由于项目纳管范围的乐红镇小豆地和陶家湾属于类型Ⅱ村庄,为集镇所在地,村庄规模较大,较集中,村内基础设施完善,污水浓度稍高,可利用土地有限,因此采用“太阳能光电互补微动力AO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该处理工艺处理效果较好、占地面积较小的污水处理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处理站设备采取地下布置,风机采取室内布置等隔声措施。 (2)采取绿化和远离居民集中区 (3)管道清淤淤泥、****处理站污泥合理处置 (4****处理站空地绿化面积约20m2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管理,材料运输车辆应覆盖遮挡,对施工作业场地采取酒水、围挡和围护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酒水抑尘,不外排。 (三)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置点进行处置,禁止排向河道或水源点。 (四)合理布设噪声源或采取隔音屏障措施防止项目施工过程中噪音扰民。夜间严禁各类高噪音机械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禁止在夜间(22时至6时时段)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保护局批准,并告示附近居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生产生活区的选址和布局,做好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宽度,避开雨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好表土剥离后的临时收集和处置工作,并制定可行的植被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人工恢复原来植被或对扰动区重新种植新的绿化树种;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施工驻地尽量租用当地民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期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石方,弃方严格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处置,不得进入河道和水体。 (六)项目****处理站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产生的污泥按《****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6的规定执行。 (七)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1.095t/a、NH3-N:0.146t/a,从我县已削减的空间调配给予。 (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编制规范的环****分局备案管理; ****分局报告开工前后各阶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及现场监管由********大队负责; (十)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变化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复之日期5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严格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验收并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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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50m3/d的一体化太阳能光电互补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一级A标准 | 50m3/d的一体化太阳能光电互补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乐红镇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水质能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一级A标。 |
| 1 | 采取绿化和远离居民集中区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 | 采取绿化和远离居民集中区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处理站下风向10m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能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 1 | ****处理站设备采取地下布置,风机采取室内布置等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处理站设备采取地下布置,风机采取室内布置等隔声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处理站正常运营时场界环境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管道清淤淤泥、****处理站污泥合理处置 | 管道清淤淤泥、****处理站污泥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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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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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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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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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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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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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