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市**区****委员会****小组,主要分为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8857.28m2,其中530****05201GB00095号宗地(以下简称“地块一”)用地面积5980.32m2,530****05201GB00097号(以下简称“地块二”)用地面积2876.96m2。地块一征收前原为****委员会****小组集体土地(农用地、****基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地块二征收前原均为****委员会****小组集体农用地,2025年6月24日经《****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关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68号,详见附件3)同意征收为建设用地,作为**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15′45.458″,北纬25°26′49.834″,****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15′46.105″,北纬25°26′52.412″,****中心小学)正大门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15′47.591″,北纬25°26′49.353″。
本地块周边目前主要为**区****委员会****小组居民区、****机关单位、****卫生院、瓦窑客运站、****商铺等,不存在工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2023年之前未开发建设,根据查询可知本地块涉及地块一宗地面积5980.32m2,原用途为一级类农用地,面积约5633.07m2,二级类耕地(旱地)、园地(果园)、其他土地(田坎),以及一级类建设用地,面积约347.25m2,二级类商服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基地);地块二宗地面积8857.28m2,原用途为一级类农用地,二级类耕地(旱地)、园地(果园)、其他土地(田坎),现因实施“****小学恢复重建项目”,****学校用地,需变更为一级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类教育用地,须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保****中心学校于2026年9月14日委托****开展****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程序见图2.4-1,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有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我单位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谈调查。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本地块场地受污染的可能性,进行现场踏勘,明确提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基于本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被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作者(依稀那年,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10-26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