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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委关于扩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范围的通知要求,经各地申报、州(市)审核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卫生健康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拟确定**州、**市**市、**市**县、**市新平县、**市**县、**市**市、**州**县、**市**市、**市**市为**省第二批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来电、****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反映。
联系电话:0871-****5140
传真:0871-****5142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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