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
你单位于2026年10月22日****水电站****水电站)(项目代码:****)延续取水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0月22日依法受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机关提出申请,****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之规定。经研究,决****水电站****水电站),总装机规模6400千瓦(2×3200)延续取水。取水字号:取水(临政水许)字〔2021〕第20号,取水许可证号:MC530922S2023-0033,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电站****水电站)(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大朝**镇境内,为径流引水式水力发电工程,以发电为单一开发目标。
二、本工程取水水源为澜沧江流域那戈河中下游河段上的天然地表径流,取水口位于大朝**镇菖蒲塘村尚地组的那戈河上,起点高程1040.30米。取水方式为建坝取水,****电站厂址旁。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10%的下泄生态流量要求,即0.246立方米/秒。优先保障下游生活、农业灌溉和生态用水需求,余水用于发电。并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取水****监测台账记录。
四、现状水质为Ⅱ类,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不设排污口。
五、你单位已安装发电计量表,应当按要求委托有****电站发电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核,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
六、****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水务局)负责本工程用水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水**税的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你单位应将本工程水**实时信息接入****和监督单位取水户实时监控系统,并维护数据传输装置正常运行,根据取水情况建立好取水台账。
八、你单位必须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工程本年度的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批准。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自2026年12月11日至2036年12月10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十、****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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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