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大村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线路工程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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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2929MAC2RA8U1J申长超
段良**省****县
**省**白族自****开发区**酒店5楼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县大村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线路工程****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D4420-D4420-电力供应
**省****县,**省****县
经度:99.580530,99.166820 纬度: 25.687550,25.854920****生态环境局
2026-05-13
大环审〔2026〕66号无
6866.43
159****
****2929MAC2RA8U1J******公司
****0102MA6NRD917X******公司
****0102MA6NWPK7692026-06-05
2026-06-262026-10-20
2026-09-142026-10-16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4JS6Gh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未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线路起点为大村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东经99°34'52.743"、北纬25°41'3.442"),****电站500kV联络变(东经99°10'04.404"、北纬25°51'08.118"),**单回路220kV线路,线路全长约55.52km,共**115基铁塔。项目线路起点为大村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东经99°34'52.743"、北纬25°41'3.442"),****电站500kV联络变(东经99°10'04.404"、北纬25°51'08.118"),**单回路220kV线路,线路全长约55.52km,共**115基铁塔。
未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线路起点为大村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东经99°34'52.743"、北纬25°41'3.442"),****电站500kV联络变(东经99°10'04.404"、北纬25°51'08.118"),**单回路220kV线路,线路全长约55.52km,共**115基铁塔。项目线路起点为大村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东经99°34'52.743"、北纬25°41'3.442"),****电站500kV联络变(东经99°10'04.404"、北纬25°51'08.118"),**单回路220kV线路,线路全长约55.52km,共**115基铁塔。
未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 施工期废水:设置规模为1m3的废水收集桶,共计115个,分别位于每个塔基施工区,施工废水使用废水桶收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 施工期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 施工期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下班离场时随车清运出施工场地,置于附近村镇环卫垃圾收集桶处置;项目不单独设置表土堆放场所,仅在每个塔基施工区、各临时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表土堆放区,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或植被恢复;项目不设弃渣场,塔基开挖回填后的剩余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待塔基修建后就地摊平,不外运。 生态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越区施工,禁止乱砍滥伐。线路塔基下整地覆土,撒草绿化。施工场地、牵张场、人行便道等施工扰动区域实施平整地表、撒草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 2、运营期 固废:在常规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旧绝缘子、金具等固体废物,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回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处置。本项目不设置暂存场所。 生态环境:进行植被管护。 电磁环境:开展电磁环境监测,确保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的要求。 警示牌:塔基安全警示牌115个、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115个。生态保护红线塔基占用区(N5、N8、N9、N10、N61、N62、N64、N65、N66、N67)设置生态红线保护提示标识牌、塔基安装防鸟撞装置,对重要植物(樟、高山榕2株名木古树和易危植物丁座草)做好挂牌保护。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苫盖; 施工期废水:设置规模为1m3的废水收集桶,共计115个,分别位于每个塔基施工区,施工废水使用废水桶收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 施工期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 施工期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下班离场时随车清运出施工场地,置于附近村镇环卫垃圾收集桶处置;在每个塔基施工区、各临时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表土堆放区,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塔基开挖回填后的剩余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待塔基修建后就地摊平,不外运。 生态措施:施工期间划定施工范围,未越区施工、乱砍滥伐。线路塔基下整地覆土,撒草绿化。施工场地、牵张场、人行便道等施工扰动区域实施平整地表、撒草绿化的生态恢复措施。 2、运营期 固废:验收阶段暂未产生固废,运营期在常规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绝缘子、金具等固体废物,由线路运营单位收集。 废旧绝缘子经更换后统一收集,按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依据鉴别结果分别按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绝缘子等设备、材料外售回收商回收,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绝缘子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固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生态环境:运营期由运营单位对各塔基区域植被进行管护。 电磁环境:本次验收调查期间已对线路进行电磁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线路电磁环境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的要求。 警示牌:塔基安全警示牌115个、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115个。生态保护红线塔基占用区(N5、N8、N9、N10、N61、N62、N64、N65、N66、N67)设置生态红线保护提示标识牌、塔基安装防鸟刺驱鸟防护装置,对重要植物(樟、高山榕2株名木古树和易危植物丁座草)进行挂牌保护。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无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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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乡镇上的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自带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施用。 (2)建筑施工废水来源于塔基混凝土人工拌合、养护等,输电线路每个塔基产生建筑施工废水量较少,经移动式废水收集桶(每个塔基配套1m3)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 (4)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施工区域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淀池等措施。 (5)项目不在水体中立塔,跨越河流段线路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堆土点应尽量远离澜沧江、沘江布置,不得在其汇水区清洗车辆及施工器具。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将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施工机械做好防渗防漏,配备吸油毡、沙袋等应急物资。严禁在河道内清洗机具、倾倒弃渣及建筑垃圾,合理堆放土石方并采取拦挡、覆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临时施工场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恢复原有地形地貌与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确保不污染河流水环境。 (6)坚决避免各种污水的无组织排放,特别是不能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尤其禁止向附近的地表水体排放。 (7)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 (1)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乡镇上的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自带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施用。 (2)输电线路每个塔基产生建筑施工废水量经移动式废水收集桶(每个塔基配套1m3)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已尽量避开雨季,雨季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 (4)已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施工区域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淀池等措施。 (5)项目实际建设未在水体中立塔,跨越河流段线路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堆土点已远离澜沧江、沘江布置,未在其汇水区清洗车辆及施工器具。已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未扩大施工范围,未将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施工机械已配备吸油毡、沙袋等应急物资。未在河道内清洗机具、倾倒弃渣及建筑垃圾,已合理堆放土石方并采取拦挡、覆盖措施。临时施工场地在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恢复植被。 (6)施工期废水未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未向附近的地表水体排放废水。 (7)已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未出现跑、冒、滴、漏油;已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施工期未出现突发环境事件。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采取抑尘措施,包括在施工工地先行设置临时围挡,规范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 (2)对于线路临时施工区域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3)施工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草皮铺装或者遮盖。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6)项目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防止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产生二次扬尘,同时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 / (1)施工工地已设置临时围挡,规范料堆和渣土堆放,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苫盖。 (2)临时施工区域已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施工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已洒水降尘。 (5)未在施工现场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6)项目运输车辆已采用篷布遮盖、未超载,经过村庄路段减速行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严格落实噪声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杆塔选择,按规范要求合理调整线路对地高度,确保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贡献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已严格落实噪声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杆塔选择,按规范要求合理调整线路对地高度。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贡献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已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1、电磁环境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 监测因子:工频电场强度(V/m)、工频磁感应强度(μT); 监测频次:监测1天,每天1次。监测点位:①线路断面监测点位:以输电线路弧垂最低位置处(N113基处)中相导线对地投影点为起点至边导线外5米范围测量最大值,测量间距为1m;再从边导线外5m至边导线外50m范围,垂直于导线方向上每间隔5m进行监测。②其他电磁监测点位:输电线路起点、终点与其他输电线路交叉跨越点3个,以及线路边导线两侧40m范围内的35个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2、声环境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 监测因子: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eq,dB(A) 监测频次: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点位:输电线路起点、终点以及线路边导线两侧40m范围内的34个声环境敏感目标(居民点)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将其带往距离较近的村庄垃圾收集站,然后与当地的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2)土石方:本项目架空线路塔基处进行开挖所得到的土石方,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填压实处理。临时的土方集中堆放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一角,用于塔基区的平铺回填利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恢复植被时的覆土以及复耕所需的用土,同时还会用于塔基周围低洼处的平整等。整个工程所产生的土石方会全部进行回填,无弃渣产生。 (3)建筑垃圾(废弃材料):在塔基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混凝土、砂石、各种废包装材料、废弃钢材以及螺丝等物品,在收集完成后,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专门处理。 (4)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彩条布、草垫或棕垫,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和迹地恢复。 (6)本项目输电线路项目运行期间,对绝缘子等配件以及其他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回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处置。 (1)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已将其带往距离较近的村庄垃圾收集站,然后与当地的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2)土石方:塔基处的土石方已回填压实处理。临时的土方集中堆放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用于塔基区的平铺回填利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恢复植被时的覆土以及复耕所需的用土。整个工程所产生的土石方会已全部进行回填,无弃渣产生。 (3)建筑垃圾(废弃材料):收集完成后,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已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4)施工临时占地已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铺设草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 (5)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和迹地恢复。 (6)本次调查期间,未产生固废。后续运行期间,对绝缘子等配件以及其他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产生的废旧设备、材料等固废由运营管理单位收集。废旧绝缘子经更换后统一收集,按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依据鉴别结果分别按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绝缘子等设备、材料外售回收商回收,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绝缘子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固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设计,严禁超计划占地或越界施工,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禁止乱砍滥伐;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按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和上报。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场地数量和位置,减少塔基临时占地和基础土石方开挖。加强土石方的暂存、利用和处置,做好临时占地、开挖边坡等的水土保持工作,设置截排水沟、挡渣墙等工程防护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影响。做好施工期污水收集及处置工作,确保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渗漏,不得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线路部分塔基涉及占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二级公益林、天然林等。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线路布设方案,尽量避让以上区域,同时禁止在这些区域内布置施工营场地、表土堆场、弃渣场等临时工程设施。工程应切实落实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如确实不能避让上述区域,涉及这些区域的工程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并按要求做好减缓、修复和补偿等措施。 3、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进行清理。根据工程实施后区域环境条件及有关政策,选择适应种植的乡土植被,进一步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已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已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设计,未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未捕杀野生动物、乱砍滥伐;施工期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已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场地数量和位置。已规范土石方的暂存、利用和处置,已设置截排水沟、挡渣墙等工程防护措施。已做好施工期污水收集及处置工作,不外排,未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 2、线路部分塔基涉及占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二级公益林、天然林等。项目已优化工程线路布设方案,未在这些区域内布置施工营场地、表土堆场、弃渣场等临时工程设施。已落实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占用和跨越红线的核查审批等相关手续,于2025年12月23****人民政府关于**县大村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项目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取得**省林草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大)〔2026〕96号)及**州林草局关于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大林许准〔2026〕17号),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临时使用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3、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进行清理,选择适应种植的乡土植被。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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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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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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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线路部分塔基涉及占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二级公益林、天然林等。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线路布设方案,尽量避让以上区域,同时禁止在这些区域内布置施工营场地、表土堆场、弃渣场等临时工程设施。工程应切实落实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如确实不能避让上述区域,涉及这些区域的工程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并按要求做好减缓、修复和补偿等措施。线路部分塔基涉及占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二级公益林、天然林等。项目已优化工程线路布设方案,未在这些区域内布置施工营场地、表土堆场、弃渣场等临时工程设施。已落实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占用和跨越红线的核查审批等相关手续,于2025年12月23****人民政府关于**县大村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项目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取得**省林草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大)〔2026〕96号)及**州林草局关于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大林许准〔2026〕17号),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临时使用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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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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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已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已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建成后,正在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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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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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