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富宁县花甲乡南捞坝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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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省富**花甲乡南捞坝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0 09: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准予**省富**花甲乡南捞坝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6-****665(富****服务中心窗口)

通讯地址:富****镇**路**线(富**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66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省富**花甲乡南捞坝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云**省**州****村委会南捞坝村

****

云******公司

项目总投资4198.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1万元,占总投资2.57%。

项目建设内容:开采区占地面积0.1033km2,开采标高1420m~1263m;工业场地占地面积8625m2,主要设置成品堆料场、库房、材料室、维修站、地磅秤等设施。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90.00万吨/年。建设性质:**。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气:开挖时产生的粉尘,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燃油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2.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3.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4.固体废物: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开采粉尘、车辆运输扬尘、破碎加工粉尘、皮带输送粉尘、成品堆场粉尘、产品铲装粉尘、表土、废石堆场粉尘等;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以及排土场淋滤雨水;3.噪声:主要为开采工作面、工业场地设备噪声及采区机械噪声、运输噪声等;4.固体废物:主要为表土、废石、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和废机油主要为表土、废石、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和废机油。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场地开挖土石即挖即填即压,土石方、建设材料等临时堆存应采取围挡覆盖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物料运输、转运等采用篷布覆盖或密闭措施,以防物料洒落,对于散落在路面上的砂石料、土石方等物料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起尘量;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物料堆场等进行洒水抑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期,并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文明作业。加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如佩戴口罩等。

2.废水:合理安排好施工计划,大面积的破土应尽量避开雨季,降雨期间不进行挖填方作业,暴雨期间禁止施工;施工场区修建临时沉砂池,用于收集和沉淀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环节,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修检、维护,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跑、冒、漏、滴现象,雨天对机械设备进行遮盖防雨;在项目所在地设置1座化粪池,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大噪声设备、固定设施等应设置在棚内,尽量避免高噪源同时进行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运输线路,车辆运输应尽量避开居民区,车辆途经居住区时应减速慢行;加强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应采取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期。

4.固体废物: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回用于厂区低洼处回填或矿山道路回填,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排土场堆存;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寨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经营期

1.废气: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形成采空区后及时回填,以避免开采面大面积裸露;采用湿式凿岩,选用带除尘装置的凿岩机;爆破时合理布置炮孔,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以降低爆破作业粉尘产生量;采用湿式破碎工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安装在室内,并在破碎、筛分上料口、下料口设置“喷淋+集气罩”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集气罩采用半封闭式集气罩,并在集气罩末端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65175m3/h以上),配设1根21m高的排气筒;成品堆场采用“三面封闭+顶棚结构,一面设活动布帘作为进出口”,堆场四周设置喷淋设施,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破碎后的矿石采用皮带输送机输送至成品堆场,输送皮带采取相关封闭措施;**运输道路设置固定喷淋降尘设施,加强开采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降尘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每天不低于2次,大风时加强洒水频次。加强厂区道路洒落的石料清扫,减少粉尘污染;配置1辆洒水车、1套移动式雾炮机,定期对厂区路面、开采区等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增加洒水频次及洒水量;严禁超高运输,降低装载高度,在车辆两边加装挡板,防止运输过程砂石料抛洒,并在铲装完毕后洒水增湿料面,最后加盖篷布,避免运输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车行驶车速,降低车轮产生的交通扬尘;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内燃机施工机械,并通过加强保护和维护,减少内燃机燃油尾气排放量;厂区内非移动机械必须采用国三以上排放标准的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必须符合《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不得使用排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2.废水:矿山开采区外围建设截排水沟,防止上游雨水进入开采区,避免雨水冲刷作业开挖面形成含有泥沙的地表径流;根据各功能区的布设情况和地形条件,布设截排水沟,截排水沟末端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排土场设置淋滤水收集池,运营期产生的淋滤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办公生活区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居民清掏作农肥。

3.噪声:从声源上控制,在设****制造厂商提出噪声控制要求,设备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破碎站搭建彩钢瓦大棚,将破碎机、筛分机等大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并采取减振措施,可能利用距离和围墙进行声级衰减;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严守操作规范,使设备时常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避免产生非正常运行噪声;加强劳动保护,生产员工佩戴耳塞等防护物品,减小生产噪声对人体的影响;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进行爆破作业,选取合理的炸药单耗;采用多段微差起爆技术,禁止采用一次性大爆破的方式;选择合理的孔网参数,精确地进行炮孔定位,防止采用过大的超深;选择合适的装药结构,可通过不耦合装药、空气间隔装药、孔底为空气垫层的装药结构,降低爆破振动;选择合适的炸药,调整爆破工程传播方向,从而降低爆破噪声和振动;项目爆破时应避开周边居民中午和夜间休息时段,提前将爆破时间通知周边村民做好爆破准备;选取固定时间进行爆破并在爆破前1小时需采用口头或张贴布告的形式告知周边村庄村民爆破注意事项及爆破时间,爆破前5分钟需对**周边300m范围内进行车辆拦截,严禁车辆驶入。

4.固体废物:开采产生的废土石用于厂区低洼处及采空区回填,回填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排土场压实、堆存;开采过程产生的表土及时清运至排土场堆存,用于闭矿期场地覆土绿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寨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淀泥沙定期清掏后用于厂区道路、采空区回填;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设有明显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执行。

0876-

****66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