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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沾区政复〔2025〕104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原实施主体******公司无法完成建设内容,经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拟决定由**市**区兴达****公司替代原******公司完成项目建设,最终确定由**市**区兴达****公司、********公司、**市**区******社、**市**区天源祥和****公司4个实施主体作为**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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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