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水塘产业园冷链物流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恢复公告暨重新评标结果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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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塘产业园冷链物流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恢复公告暨重新评标结果情况说明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有关单位:

**县水塘产业园冷链物流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恢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停事由及异议处置情况

本项目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交易中心完成开标、评标,并依法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 17 时 30 分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一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项目的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之规定,招标人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发布《**县水塘产业园冷链物流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暂停公告》,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异议已由招标人于 2026 年10月12日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异议人,本项目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已全部处理完毕。

二、复核情况

异议处置期间,招标人依据《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本项目所有投标文件开展核查,****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投标文件所附《**州公共**交易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文件第 17253 页)落款日期为”2029 年 09 月 23 日”,晚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 08 时 30 分)。

2026 年 10 月 21 日,招标人按《**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复核及重新评标工作指引(试行)》(红公管发〔2026〕1 号)第八条程序,****委员会****交易中心进行复核。经复核,评标委员会应到 5 人、实到 5 人,以 5 票同意一致作出复核结论: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项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复核报告》****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三、重新评标情况

****委员会在评标时存在明显客观错误和疏漏,且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属于红公管发〔2026〕1 号指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招标人依据该指引第七条向行政监督部门(****信息化局)提交重新评标申请,经其同意后推****交易中心受理并组织重新评标。

2026 年 10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本项目****交易中心依法重新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 4 位专家及 1 位招标人代表组成,共 5 人,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全过程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封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无违规违纪、泄密行为。

四、恢复招标及结果公示

综上,本项目公示期间的异议已全部答复完毕,复核及重新评标程序已依法完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红公管发〔2026〕1 号指引第九条之规定,项目将重新评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招标人: ****

地址:**省****县**镇人民路 100 号

联系人及电话:龙正文、151****6170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省****县**镇新**丘城金界商业步行街一期 11 幢 5 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羊斌、177****2238

行政监督单位: ****信息化局

地址:**省****县**镇元桂路 15 号

监督电话:0873-****982

2026 年10月23日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信息化局、087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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