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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省**县**铁多金属矿勘探等5个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已过期自行废止,拟注销探矿权,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10月24日至2026年12月4日(3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将公告注销。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逾期、匿名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0-****610;
地址:******局****管理科。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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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