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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工程位于**省**市**区**半岛,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3'12.039"、北纬24°55'42.946"。项目为**项目,占地面积196799.56m2,建设内容主要为1****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设计处理规模为旱季生活污水40万m3/d,雨季雨污合流水60万m3/d。采用“预处理+改进型SBR生物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气浮池+深床砂滤池+紫外消毒”污水处理工艺,达标尾水经巴氏计量槽计量后排入新宝象河,部分尾水进入接触消毒池经次氯酸钠消毒后输送至**半岛(**湿地)、中央公园、五甲塘公园等区域作为生态补水。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19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qq.com)、信函、书面文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