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卡房镇有机肥材料采购项目
2.采购物资:商品有机肥,规格40kg/包;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颗粒均匀,无结块、无霉变变质,为正规厂家全新合格产品。
3.计划采购量:约45吨
4.供货地点:卡房镇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采购人完成付款后,供应商按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
6.供货时限:收到中选通知书、签订合同且采购人完成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物资配送交付。
7.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严禁中标后分包、转包。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比选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化肥、农资销售相关类目;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报名。
2.具备稳定的有机肥货源、仓储及本地配送能力,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供货任务。
3.遵守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自愿接受本比选公告全部条款约束。
三、参选需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比选响应报名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报价单(明确40kg/包有机肥单价、预估采购数量、总报价);
5.无失信及伪劣产品销售承诺书。
四、报名及资料递交相关要求
1.报名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卡房镇农****服务中心政府一号楼105室
3.联系电话:187****1212、136****6495
4.递交要求:所有参选资料加盖公章,现场递交,不接收邮寄、线上报送。
五、评审办法
****政府****小组,采取综合评审方式开展评审。综合考量供应商报价、产品质量、供货保障能力、售后服务、经营资质等要素;在产品质量达标的基础上,优先选取性价比高、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作为中选单位。
****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供货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供应商参与比选产生的全部成本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选资料递交后不予退还;供应商对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3.中选供应商交付物资如经抽检判定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4.本公告由卡房镇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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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