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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文件“3.5 财务要求”提出的疑问答复澄清如下:
疑问:2023年以前(即近三年2023—2025 年度前)已注册成立但未正式运营的投标人,是否可以只提供正式运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金存款证明
答复:为扩大投标竞争、鼓励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对招标文件“3.5 财务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制度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制度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财务会****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延期至2026年10月27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1月09日,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