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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环环评〔2026〕122号
****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816870N,地址**县西洒镇******酒店),法定代表人张壁成):
你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10月8日依法受理。
经本机关审查,该报告表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五条所列不予批准的情形,该项目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公司****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
该许可事项属全程网办事项,你公司在网办平台提出的许可申请已同步办结,请自行登录平台下载。
****机关作出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分****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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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