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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1日—10月26日)
为保障我院新能源公务车辆公务出行,简化充电费用结算,规范公车经费管理,我单位拟对公务用车外部公共充电服务项目开展公开比选,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服务项目
2. 采购单位:****
3. 服务内容:提供公务车辆对公充电平台服务,支持车牌绑定、黑白名单管控,在本地及**范围内公共充电桩网络提供充电补能服务;提供管理后台,可实时查询、导出充电明细;按月对账、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公结算,无需驾驶员个人垫付充电费用。
4. 服务车辆:新能源公务车共 1 辆
5.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因国家、地方、采购人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6. 项目预算:人民币 2000元/ 年(年度预估,按实际充电量结算)
7. 资金来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备充电平台运营能力,拥有或**公共充电场站,在**州内有一定数量可用公共充电桩。
3. 近 2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充电服务同类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佐证)。
4. 信用良好,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6日,每天08时00分至12时00分, 14时00分至17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方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供应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在****采购科(**市景山路118号****八楼采购科)获取采购文件或将以上资料发至邮箱(****@qq.com),通过审查后我院将发送采购文件,邮箱获取的请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 月26 日17 时30 分(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2. 递交地点:****采购科(**市景山路118号****八楼采购科);
3. 响应文件内容(加盖公章,一式 2 份):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信用查询截图;
(3)同类项目业绩材料;
(4)服务方案(充电网络、平台功能、台账管理、售后保障);
(5)报价方案(电价 + 服务费优惠方案);
(6)承诺函(承诺仅限备案公车公务充电,严禁私车使用)。
(7)议价时间地点:2026年10月27日15:00,****8楼会议室。
五、议价规则
(一)评标专家组成:院内专家组;
(二)本次以院内议价方式进行,在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的前提下,综合产品报价、技术参数、售后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中标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各潜在响应人分别同我院专家组进行报价和答疑;报价和答疑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线上或现场,选择线上的****采购办进行确认。
(四)投标人须按第七条提交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密封完好标书(纸质文件为胶装成册的正本壹份;电子版PDF格式响应文件(U盘)壹份(签字盖章后扫描,U盘不予退还)。
(五)议价公告每轮每个项目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
六、监督
本次议价全过程由审计办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提交质疑均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873-****578 纪检监督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议价公告在《****订阅号(微信)》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事项
1.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充电桩,仅采购外部公共充电平台结算服务。
2. 服务商须建立车牌黑白名单,禁止私车充电,平台充电记录可随时导出,满足财务、审计核查要求。
3. 本采购项目不用购买议价文件,采购人也不予承担议价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各供应商参与本活动的差旅费、交通安全自行负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成交无效。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3-****577
单位地址:**市景山路118号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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